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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正鱼介类中恩诺沙星标准值的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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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1日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对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通知进行了修正。

  2007年5月2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第0523001号通知,再次对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进行了修正:由于根据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一部修正件(2006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645号)修改的恩诺沙星的标准值中,包含鱼介类的部分是从5月30号开始适用,食安输发第0521002号通知的附表1修改如下:

附:

  1. 对象食品

  韩国产养殖比目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养殖鳗加工品(限于不加佐料干烤鱼、烤鱼片及肝加工品)

  中国产鲫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甲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中国产鳝鱼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的项目等

  检查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查方法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输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或者作为动物用药成分的物质的试验法>》实行。

  另外,注意恩诺沙星的残留标准是恩诺沙星与其代谢物-环丙沙星的和。

  3. 命令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对于有关恩诺沙星的部分“担心残留有恩诺沙星”。

  4. 适用日期

  2007年5月30日开始适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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