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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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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卫计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15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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