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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积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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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诚信力,浙江丽水市质监局从三方面着手,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食品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不断建立完善“红黑榜”制度

  将一年内(1-12月)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强,产品质量安全稳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较强,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列入红榜,予以通报表彰;将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弱,产品安全质量不稳定,控制保障能力差,存在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社会不良影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列入黑榜,予以通报警戒。目前,各县均已制定“红黑榜”制度,并适时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红黑榜”公开。

  不断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档案,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质量信用等级较低、有不良信用的企业增加巡查频次。全市34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全面实现一企一档。

  不断建立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缙云食品协会制定了《行业发展自律公约》,要求企业以自律保证金的形式,向协会交纳保证金1万元,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资源将保证金充公为日常办公经费。莲都区质监局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互查互纠,并将检查情况在理事会上进行通报,推进企业之间互学互进,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丽水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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