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曲靖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建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工业强市和珠江源大城市建设,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政府四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曲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与奖励、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六个章节,适用于曲靖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办法》规定,曲靖市长质量奖授予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曲靖市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曲靖市长质量奖以促进组织和个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建立评定与推广一体化机制,遵守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程序,是曲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
《办法》规定设立曲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和评审办工作职责等在《办法》中做了详尽规定。
《办法》明确了曲靖市长质量奖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程序等要求,突出规范性与实用性,对曲靖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办法》特别强调了质量管理的推广应用和奖项的监督管理,突出了评审与推广并重,注重评选与奖后的监督管理,对曲靖市长质量奖的规范评选与应用、全市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的通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的标杆引领、经验共享、广泛带动、整体提升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曲靖推行以卓越绩效模式为重点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建设开放性、多元化区域质量创新体系等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