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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儿童安全产品申报规则》中的化学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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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美国华盛顿州实施了《儿童产品安全法》(CSPA)。该法案中关于儿童产品有以下两个主要条款:

  一、就镉、铅和邻苯二甲酸酯设定严格的标准;

  二、申报可接触部件中存在的任何对儿童具有高风险的化学品(CHCC)。当CHCC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向美国生态部(DOE)申报:

  1、目前归为污染物,并且浓度超过100ppm;

  2、有意添加并且CHCC浓度超过实际限定量(Practical Quantitation Limit ,PQL)

  2013年10月22日,美国生态部发布一则“规则采用通知(RULE ADOPTION NOTICE,RAN)”,根据《儿童产品安全法申报规则》第173-334-WAC 章(CSPA 法规)修订了CHCC清单。在该通知中,生态部所做的修订有:

  删除了正丁醇(n-butanol ,CAS 71-36-3);

  新增了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ris(1,3-dichloro-2-propyl) phosphate ,TDCPP,CAS 13674-87-8)。

  根据修订案,如产品中含有TDCPP,则必须于2014年8月31日后在要求上报的文件中进行申报。所有符合规模和产品类型的企业的TDCPP第一批申报必须在2015年2月之前完成。CHCC列表中含有的化学品仍然为66种。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已经有两个关于TDCPP和其他阻燃剂的65号提案准许协议,准许协议涉及的产品包括:

  1、供婴幼儿和儿童躺的聚氨酯泡沫垫

  2、聚氨酯泡沫软垫家具

作者:佚名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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