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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出台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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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重庆市綦江区安监局、供销社联合发布《关于布设2014年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提出标准硬件要求。

  《通知》要求,申请的经营户必须有常年或临时的零售经营点门面及固定专库,且面积均不小于10平方米,门面、专库共用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营点实行“三专一统一”销售制度,需配备2个以上不小于4公斤的消防灭火器和2桶不小于5公斤的消防水等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气)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经营者均可在2013年11月10日前到各街镇安监科(办)、基层供销社咨询报名。

作者:佚名 来源:綦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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