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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标准法规应符合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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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梯安全成为社会热点话题,电梯的标准法规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以中美为例,电梯标准的差异根源于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中国电梯主体标准主要是等同或者等效修改采用欧盟EN标准,而EN系列电梯协调性标准是欧盟各成员国协调一致的产物,其不可避免地更多体现了“妥协性”。在技术要求上,相比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制定的A17标准而言,原则和定性描述更多。与EN标准相比,A17系列标准历史更悠久,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详实,技术要求明确、严谨,定量规定较多、可操作性强。

  中国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管及技术要求。电梯安全标准在国内的作用主要不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是通过标准的强制执行,起到提升电梯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及相关人员的使用和劳动安全的作用。从实际操作层面上讲,技术要求明确、严谨、量化、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在我国才更有利于真正落实、有效执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电梯标准不宜全盘欧化,而宜认真研究美国A17系列电梯标准,借鉴、吸收其优点和合理内容,进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自身特点的电梯安全标准,不断提高我国电梯安全标准水平。

  2012年通过验收的“中美电梯法规标准比较研究”项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梯法规和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体系和标准内容的启示和建议。如标准体系方面,建议进一步整合调整我国电梯标准,使之成为协调有机的整体;对我国电梯相关标准中的所有术语定义进行梳理、统一;在我国电梯标准中进一步列举、明确不适用的设备范围;就我国几个主要的电梯安全标准,由权威机构组织编写解释手册,以利于标准的理解一致和贯彻执行。

作者:钱剑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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