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乐鸟、巨蜥、红珊瑚、非洲象等野生动物……原本是大自然的宠儿,如今却成为人类口中的“珍味”和手中的“玩物”,日益稀少变得濒危。皇岗海关近期查获一宗违规携带濒危动物制品入境案件,查获极乐鸟标本、圆鼻巨蜥胆、红珊瑚、象牙等珍稀动物制品一批。
9月30日,一名中国籍旅客从广东皇岗口岸旅检入境大厅入境,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这位旅客并未向海关做任何申报,在经过海关查验区时,神态紧张,小心翼翼地拖着手中巨大的行李箱。机敏的海关关员准确地捕捉到了这一微妙的细节,要求该旅客将行李箱放入X光机进行过机检查。
图像显示,该旅客行李箱中装着的可能是珍稀动物制品。海关关员迅速进行开箱查验,结果发现箱内竟装着红珊瑚3公斤、象牙制品(包括象牙烟嘴、象牙料件等)共5.76公斤。还有5只鸟类标本、40只动物胆囊干。
10月14日,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专业鉴定,上述鸟类标本、动物胆囊干被确定分别为极乐鸟标本、圆鼻巨蜥胆。圆鼻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极乐鸟、圆鼻巨蜥和红珊瑚、象牙一样,均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为禁止或限制贸易物种。
据海关人员初步调查,以上物品均非当事人所有,而是当事人替他人携带入境。经过有关部门估算,这批违规入境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总价值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3年以来,皇岗海关共查获违规携带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180余宗,查获象牙、斑马皮、犀牛角、羚羊角、穿山甲等珍贵动植物制品超过250公斤。
皇岗海关负责人提醒,我国政府于1988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海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没有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禁止贸易、携带、邮寄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及产品进出我国国境。凡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文件中的全部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全部物种均是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根据《刑法》、《海关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走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