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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市质监局出台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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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兴市质监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重大决策事项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泰州市泰兴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试行)》等6项制度。

  据介绍,这些制度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作者:张凤军 丁险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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