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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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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河北《冀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是冀州市近年来首次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旨在通过奖励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兴市建设。

  冀州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企业要参评政府质量奖,必须在最近两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必须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须获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该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和领先地位;必须设立首席质量官,执行首席质量官一票否决制。个人奖申报须在冀州市的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组织或参与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

  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该市获奖单位和个人各不超过五个,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荣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获奖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品经国家、省、市级监督部门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年无正当理由效益出现较大亏损,则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两年内不得申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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