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广东省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广州城市质量精神”。
一、征集时间
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以稿件寄发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征集内容
广州城市质量精神:高度凝炼、概括的短语(不超过8个字)
三、征集要求
(一)充分展示广州市质量建设的理念、价值观,体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内涵,展现广州城市底蕴和城市质量特征。
(二)创意大气、言简意赅、朗朗上口、利于传播,富有时代特色。
(三)提供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500字以内)。
(四)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不影射其它广告语,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
四、其它要求
(一)参选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三)参选作品需提供电子版本或纸质文本两种格式,内容包括作品、释义、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资料等并标明“广州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方案”字样,邮件发至zljszj@163.com纸质文本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1001室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征集小组,邮编:510050。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稿费标准
组织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短语方案10件;报广州市政府研究确定入选作品1件。稿费标准:入围作品稿费1000元/件,入选作品稿费5000元/件。(如入围、入选的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稿费。)入围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取稿费。
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