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社会组织建设规范》2013年年初由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向浙江省质监局申请立项,7月5日浙江省质监局立项批复同意列入2013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归口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民政厅,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促进会等。
据了解,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的审评会的委员由来自浙江大学和浙江省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企业家协会、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所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浙江省民政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会专家认为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规范社会组织建设,使其在教育、科学、文化、环境、卫生、医疗、社会服务与救济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一致同意通过对该标准的审定,建议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评委员会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尽快报批发布。
近年来,浙江省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自2013年9月18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