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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立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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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人-路(环境)是构成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国公安部门现行的交通事故调查模式中,主要针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较少对车辆安全问题与事故原因、伤亡原因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因此,我国汽车召回管理部门无法通过交通事故获知车辆安全的实际状况,难以通过事故发现车辆潜在安全缺陷,不能及时消除相同车型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同类的事故重复发生。

  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中提出:“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配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制定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安全标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水平和总体质量水平,减少因车辆缺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从而发现车辆设计和制造缺陷,已经成为国际上一些与汽车召回管理相关的政府机构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德国联邦道路研究所(BAST)等政府机构都相继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并建立起了相关的协作体系和相应的数据库。在我国,目前只有一些科研单位、司法鉴定和检测机构、汽车制造商等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各个点采集的数据样本量以及针对车辆安全性的调查分析能力还很欠缺。

  自2005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多方面参与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并加强与公安部交管局的合作,就特大交通事故中车辆安全性问题开展多次深度调查工作。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基于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车辆安全性分析试点研究和专项研究。

  为提高汽车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加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与事故形态分析研究工作,提升汽车产品召回技术监管能力,在前期试点研究和专项研究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联合国内4地的5家机构,在全国4个典型地区推进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简称NAIS)的试点工作,从车辆缺陷判定及提升汽车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建立了包括2600余项的数据采集规范体系,建立了NAIS数据库,大大丰富了汽车召回及缺陷调查手段,其中部分案例引发了国家质检总局汽车缺陷调查工作的开展。

作者:刘红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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