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四川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与四川省公安厅经侦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联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规定,稽查总队、经侦局共同成立四川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办工作。制度严格区分了质监、公安办理制假售假违法案件的职能职责。确定联席会议制度为协作方式,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全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形势,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等。
工作制度中,针对重大案件办理,双方协定了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即重大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案件由四川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跟踪案件查处过程,全面落实案件办理;针对协作工作中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双方协定了政策研究制度,即双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针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双方协定了提前介入制度,即质监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时,可提前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公安机关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视情况提前介入,协助质监部门调查取证。此外,在工作制度中,双方还协定了案件移送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宣传工作制度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了双方合作职责义务等,这必将大大有利于质监、公安协作配合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