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质监局 徐立法
质监部门肩负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大职责,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是质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基层质监工作者,我一直从事基层第一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从人民群众的角度、企业发展的角度以及基层工作实践等角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反复思考,提出以下九点建议和设想,供大家参考。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规定相应处以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等等。因此,我们应严格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违规惩处力度。
二是实施特种设备可靠性提升工程。严格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从特种设备生产的源头控制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特种设备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
三是导入责任保险理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先从电梯、锅炉、大型游乐实施等易发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开始试点,逐步实行所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分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津贴。同时加大对安全监察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个人,毫不吝啬地向基层一线倾斜,解决最基层安全监察工作不愿干、无人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五是建立安全监察问责标准和定期轮岗制度,保障监管队伍安全。建立安全监察工作问责标准,明确各类岗位履职到位的标准,具体表明某岗位人员做到哪一步就是履职到位,否则,一旦风险发生,就要被问责,让每个人心里有个“明白账”。
同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位定期轮岗制度。长期在安全监察岗位上思想容易松懈,甚至滋生腐败。定期轮岗可以让更多的人品尝安全监察工作的酸甜苦辣,更好地理解、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六是实行安全负责人“定期约谈制”。常敲“安全钟”,拧紧“安全阀”,打好“预防针”。这既能够较好地实现质监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平等良性互动,又能够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七是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转变管理作风。思想要解放,权力要下放,一切本着有利于人民群众。《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换证等工作可以尝试授权县区分局,也可以安排部分上级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深入县区分局蹲点服务,方便企业和基层群众,促进群众就业,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八是推行充装机构气瓶瑕疵记录制度和车用气瓶车主自检制度。目前气瓶充装尤其是车用气瓶充装前后的检验记录制度,基本流于形式,基层时常发现出租车司机排队加气现象,要规范执行充装前后的检验记录制度,实际难度很大,也不现实。气瓶充装机构可以实行信息化管理和瑕疵记录制度,只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气瓶登记记录,减少充装机构的工作量,提高气瓶充装前后检验记录制度的可行性。同时,可实行车用气瓶车主自检制度。
九是掌握舆论主动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监宣传队伍。建立与媒为伴,与媒为善的长效合作机制,为我们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