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建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238号)(以下简称《通知》),成立泉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各项决定,定期召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建立电梯安全隐患信息通报制度,成员单位由泉州市质监局、经贸委、教育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质监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
《通知》指出,要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如泉州市质监局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泉州市安监局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优势,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行业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把好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及防水工作的质量关,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推动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泉州市经贸委等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对质监部门责令使用单位整改的隐患问题,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整改并报电梯检查检测机构复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包括电梯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各自职责,《通知》要求通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使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