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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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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月14日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据浙江省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计量主管部门将对水、电、气、热能、燃油、通信、房地产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计量活动实施重点监督。针对百姓特别关注的通讯计费问题,《条例》也明确赋予了计量主管部门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根据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公众的维权力度,规定房产交易中的面积测量应当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用于面积测量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强制检定合格,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结算计量的准确,计量器具需在安装前申请首次强制检定并定期更换。

  据悉,为推进条例的实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计量工作的良好氛围,浙江省质监局还将于10月15日至11月14日举办浙江省“计量杯”计量知识竞赛。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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