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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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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月29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规定一旦当地药企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安全信用不佳等情况,药监部门将约谈该企业相关负责人。

  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约谈制度中详细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需要警示其改正的;群众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被评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等情形,应当进行约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约谈由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其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了解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深入了解相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

  安徽省药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约谈制度是因为药品监管必须从源头生产企业抓起,通过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管前期预警作用,警示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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