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组对赤峰市质监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审检查。在随机抽查的案卷中,赤峰市质监局的4份执法案卷被检查组评查为优秀案卷,其余全部为合格案卷,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2013年以来,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质监建设,赤峰市质监局把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技术机构依法依规施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赤峰市质监局党组及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党组(党总支)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学法计划,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加强全市质监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通过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使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2012年6 月以来,制定了《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行政决策基本制度。赤峰市质监局党组在集体审议做出重大事项决策前,都经过法制机构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
三、依法履职,提高为经济社会事务服务的效能。一是制定了《赤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赤峰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预案,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二是完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各种制度。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优化规范的审批工作流程,并逐事项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事项办理流程图”、“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对比表”。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2013年赤峰市质监局共预审、组织审理行政处罚案件18起,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增强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有效性。二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质监系统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内蒙古质监局统一要求,赤峰市质监局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于2013年7月对全市12个旗县区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技术机构依法依规施检工作进行了检查。三是全面理清了法定职责,对涉及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在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制作流程图,从源头上防止了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杜绝执法随意性。行使自由裁量权与推行说理处罚文书相结合,通过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用充分的说理式证据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处罚内容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使当事人通过处罚决定书能够明白其违法行为的性质、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处罚依据、重罚幅度。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预防执法腐败,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社会公信力。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制定了《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意见》、《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通过有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六、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工作,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认真对待各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紧紧围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切实加强对各旗县区质监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通过复议、诉讼应诉及时防止和纠正了一些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地保障和监督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质监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
七、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评查工作,促整体水平提高。赤峰市质监局在对市局各业务科室(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对全市12个旗县区质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技术机构依法依规施检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技术机构依法依规施检工作更加严格、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