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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积极明确各级食药部门监管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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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食药部门职责分工,合理调配监管资源,该局于近日下发《兰州市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通知》,就食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等进行规定。

  据了解,职能划分后,兰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部分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对保证安全并验收合格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和监管,负责获证企业的年审,依法行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市级食药部门负责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区内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甘肃省教育厅、兰州市教育局直管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作者:佚名 来源:兰州晨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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