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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旗质监局四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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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蒙古质监系统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鄂尔多斯准旗质监局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安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一是严格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认真履行立案报批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查、审、决分离制度,稽查队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法制办负责案件审核工作,案审会负责行政处罚的决定工作,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防止乱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对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把关。

  二是实施行政执法体系化运作,目标化管理。将质量技术监督各行政执法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体系,列为各股所室工作实绩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按照标准化、精细化运作原则,把每一个执法环节通过风险防控的形式进行预测规范,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回访,并以半年一次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切实提高执法效率,规法执法行为。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实施执法文书的现场电子化操作,体现行政执法文书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技术装备。

  四是完善交流提高平台,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质监法律法规及质监执法典型案例,执法实践理论,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交流,相互学习,互相提高。同时积极参加质监系统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拓宽法治视野,提升法律素养。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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