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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风:能效限额国家标准助力“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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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0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前者是红头文件,后者是国家标准,两者有何联系?

  从公众认知层面看,这两者的联系似乎就是都引发了社会关注。前者几乎每个条款都是热点,而35项国家标准里,并非每项标准都是热点。尤其是与媒体关注较多的出租车运营服务、婴儿摇篮安全等民生标准比起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显得更为“冷门”。

  仔细阅读之后,你会发现,两者的关联在于,红头文件里引用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国家标准。《细则》第11条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而粗钢和焦炭两项标准,就属于能耗标准。

  即使是冷门的标准,对于业内企业来说,也可能是一次生死之间的考验。而这两项标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粗钢、焦炭生产企业的实施情况,必然还要受到《细则》的影响。可以预期的是,仅就单位产品能效限额而言,标准在“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将因为《细则》而愈发凸显。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因此《细则》明确提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铁合金、电石、火电、石化等项目。“不再审批”是必要的。但现有企业怎么办?

  “踮起脚够得着”是多年来标准化界很流行的一句话,说的是得看产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指标。绝大多数企业都达不到的标准,即使指标再高,也算不上高水平的标准。而指标高低的把握,往往要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企业,使更大比例的企业“踮起脚够得着”为重要考量。熟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情况的人都知道,一些现有企业即使是“踮起脚”也是“够不着”标准的,那他们被淘汰将在所难免。

  不可否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细则》“不再审批”的领域,并不乏优秀的企业,更不乏“踮起脚够得着”的企业。《细则》显然不是要淘汰这些企业。但是即使是优秀企业,也依然有通过实施标准以降低能耗的余地。单位产品能效限额达标的企业自然会减少排放,而且由于标准化固有的系统属性,即使消耗了同样量的能源,达标企业的排放也会比没有达标的企业少得多。

  我国自2007年开始发布单位产品能效限额国家标准,首批发布9项。现行有效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共54项,正在制定、修订的近40项,已覆盖所有的高耗能产业。《细则》中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各个领域,都有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应该说,在通过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国已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目前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有16项国家标准被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节能主管部门作为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目标考核等节能政策措施的实施依据。

  标本兼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细则》引用的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国家标准,都是治本的重要措施。如果说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单位产品能效限额国家标准,一个管烟囱上面,一个管烟囱下面,那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希望在这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行动”中,单位产品能效限额国家标准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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