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辽宁省瓦房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瓦房店市食化所联合为该市六家评定符合条件的化妆品经营单位授予“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牌匾。
经过经营单位近半年的自愿申报、创建,以及瓦房店市食化所的重点培育、指导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严格的检查考核,最终确定友嘉超市、大商新玛特旺角店、彦隆化妆品商行、思蓝德、特莱维和丽达美容美体中心为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通过示范店的建设,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升全市化妆品经营档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