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检院副院长 谢铁军
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该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理顺了与技术标准的相互关系。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涵盖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包括监督管理规则、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单位资质许可规则、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是具有行政强制力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早在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之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就启动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5个层次构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是其建设原则。10年的时间过去了,目前我国已经构建成了一个法律法规规章基本齐全、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基本配套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现有安全技术规范120多个,技术标准上千项。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有效贯彻实施,加快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此法中,新增了关于经营、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规定,明确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评审并应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报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法律责任进行大幅度调整,对节能监管只进行原则性规定,因此需要及时调整、补充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特种设备局与中国特检院已经启动了《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并正在制定经营环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等,同时还将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种设备进行技术评审以及设备报废要求等内容纳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同时补充节能监管的安全技术规范等。
目前,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还存在按设备及环节编制、数量众多、比较零散的局面,下一步的方向将是整合编制大规范,以达到统一协调安全基本要求、方便使用的目的。中国特检院与特种设备局已经就拟定的大规范目录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先期开展医用氧舱、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大规范的编制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吹起了强劲的东风,促使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