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于2013年于9月10日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已经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基础上,积极推进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10月10日批准发布了《车用乙醇汽油(E10)》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与第三阶段硫含量不大于150ppm相比下降66%。当前,乙醇汽油消费量已占到我国车用汽油消费总量约20%,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配合了广大使用乙醇汽油地区的油品质量提升工作,将显著提高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的制定兼顾了我国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明确了油品生产企业和乙醇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目标,将有力推动我国车用乙醇汽油质量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