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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出口苏丹工业品将检验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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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检验检疫部门将于11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据此,苏丹将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监装的国家。

  此次出口苏丹工业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

  涉及商品范围广。HS编码涵盖了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含法检目录外商品),包括机电产品、轻纺产品、金属材料制品、化学品、皮革等。此范围内的工业产品出口苏丹前均须实施批批检验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

  检验标准严格。检验标准将依照苏丹计量组织发布的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对苏丹没有标准的可适用与该产品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中国国家标准(GB);而对苏丹标准、合同约定标准和中国标准都不具备的产品,则适用国际标准,而相关国际标准更为严格,增加了出口难度。

  官方查验严格。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商须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苏丹海关办理进口产品清关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进口商不能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有权退运该批货物。此外,对伪造、变更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情况,中苏两国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作者:王奕 任安坤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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