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福建省闽清县质监局与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建立闽清县质监局与法制办的协作机制:
一是落实创建要求。闽清县质监局要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并通过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促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加强协调互动。创建工作中闽清县法制办和质监局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双方通过联席会议、法律研讨、案件分析、联合调研、专题座谈等形式相互交流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闽清县法制办要加强对质监局依法行政过程、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指导,促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全面落实,确保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闽清县质监局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内部监督制度,督促和约束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闽清县法制办和质监局共同成立行政争议案前协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运用和解、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行政调解职能,科学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