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动员座谈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工作进行了部署。今后,上海市将加快推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能力和质量水平。上海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证认可结果将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和淘汰机制结合,作为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延续、执业监管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据悉,上海市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将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自2016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未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予延续登记。新申请从事“三大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同时获得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或认可、司法鉴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项目的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