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1款烟花发出警告。原因为该产品会在燃烧过程中稳定性不足,可能会烧伤消费者。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烟火制造指令和相关标准EN 15947。
此次被通告的产品型号为344,批次为43F555/641/11,条形码为8714365023445。
本案通报国家为荷兰。对此,荷兰当局已经对被召回产品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