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要先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跑完省级卫生及卫生监督部门再到市级质监部门获得许可。
10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获悉,今后办理的过程将简化,不再需要两地跑,而是将权力下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市就能完成。
将备案职能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利于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管理层级相统一,使具体监管有效衔接,便于政府统一对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同时也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备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