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辽宁正式实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辽宁省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发布制度正式建立并已经实行。10月16日,从辽宁省食安办获悉,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后,除了多种形式对外发布全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外,该省还将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信息。

  以往,某一行业或领域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个别相关监管部门因多种原因或躲躲闪闪,或三缄其口,拒绝直面回应媒体和公众质疑,致使信息不公开、不对称,引起公众不满。辽宁省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这一状况,增强食品安全工作透明度,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依此制度,相关机构除了要发布国家及全省相关重大食品安全方针政策等信息外,还将发布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同时发布全省发生(或其他省市地区发生但对我省造成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应或澄清媒体有关报道”也被列入新闻发布制度中。

  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同步设立。辽宁省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由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包括辽宁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在内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选择合适人选担任,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按照要求,新闻发言人要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接受记者日常采访,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全省还将建立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多家媒体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新闻发布形式。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