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东省政府将2010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质量强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升为《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向社会发布。由《意见》上升为《决定》,两个字的变化,将质量强省活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为今后广东省质量工作的重点,不仅把质量发展纳入到各地、各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而且也将作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从而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责任,建立起大质量工作机制。
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意见》上升为《决定》,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当前质量工作的高瞻远瞩,是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广东质量强省工作的开展将更加深入。此举旨在着力提升产品、服务、工程和环境质量,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据了解,《意见》实施3年多以来,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0个县(区)、121个镇、73个行业开展了质量强市、强县、强镇、强业活动,积极推动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尤其是去年5月9日,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正在开展的质量强省活动上升为质量强省战略首次写入党代会主题报告,将质量强省上升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决定》的出台指明了方向。
据悉,《决定》有五大亮点:一是设置目标高远,量化指标科学。《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质量强省这一宏伟目标,并分别以2015年、2017年为节点,针对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4个主要质量指标以及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领域,提出了数字量化的指标体系,既不脱离实际,又颇具前瞻性、指导性。二是标准、知识产权、品牌、计量、检测平台“五轮”驱动,加强了质量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决定》对5项工作都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如到2015年,落户广东的国际级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总数达230个。三是质量工作的改革创新措施颇具国际化视野。《决定》大胆提出改革传统的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做法,引入国际先进的成熟经验。提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监管体系”的先进监管理念,为全国构建现代监管体系探索新路子;提出了“推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从而突出公共性质量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方向。《决定》还提出了“探索公安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从而全面提升执法效果。四是突出强调加大粤、港、澳质量领域交流合作力度。《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个区域为试点,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新模式,推行“一个标准、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五是政策支撑有力,确保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提出制定建设质量强省行动计划,健全建设质量强省政策体系,还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