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2013年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指南》,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赤峰市松山区有机蔬菜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了考核验收。
“松山区有机蔬菜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于2011年立项,历时三年,由松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承担单位,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松山区分局、松山区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赤峰楚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项目的实施,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松山区质监分局、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当铺地满族乡政府、楚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成立了技术小组,组建了标准化人才队伍。该项目政府重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清晰,技术指导、标准宣贯、协调及时,形成有工作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的有效管理。经过三年的建设,示范区规模达到2800亩,已建设长100米、内跨8米的高效节能日光温室400栋(相当于普通日光温室600栋),并全部投入生产。建成育苗工厂、园区管理中心、现代农业研究中心、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冷藏保鲜库、成品库、原料库、有机蔬菜检测中心、特色农业观光采摘园、观光温室等农业设施。示范区平均年总产有机蔬菜352万公斤,通过采收、分选、分级包装等环节,优质商品率达90%,较示范区建设前提高了32个百分点,年平均包装销售优质有机蔬菜316.8万公斤,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7920万元。
示范区标准体系科学合理,标准化相关要素选择恰当、清晰,制定了12项《有机蔬菜 温室保护地标准化栽培技术操作规程》企业标准,引用国家标准14项,参考地方标准1项。体现和遵循了标准的简化、统一、先进、实用的原则,标准衔接配套,基本满足了有机蔬菜生产种植、贮存、运输的需要。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了有机蔬菜育苗、栽培、病虫害防治、包装、贮存、运输等服务体系。示范区共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81人次,提高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掌握、运用标准的能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通过项目的实施,示范区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考核组一致认为,“松山区有机蔬菜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标准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评价表(种植业及加工类)》,经评审得分91分,属优秀等级,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