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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出台《电动车自行车目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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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河北武汉史上最严的《电动车自行车目录管理办法》出台,上牌车辆的车主姓名要与机打发票一致,并提供两张5寸的产品照片。

  由质监、工商、交管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特别要求电动车须有超速断电装置,有武汉市质检机构一年内的检测合格报告,合格证上的检验员必须加盖私章。

  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必须提供机打发票,每车提供两张5寸产品照片;并在照片上标明超速断电装置的位置,和刻制车架号的位置;提供售后服务点,售后点要有厂家授权委托书,以及获得授权的个人身份证证明;告知消费者电动车品牌型号、蓄电池规格等参数,是否与目录一致。

  工商部门若发现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配件,要责令商家停止销售。交管部门发现车辆与照片和目录不一致的,不准许上牌。

  质监部门于本月底发布的首批电动自行车新目录中,将对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两年一复核,发现问题的车辆,要清理出目录,并发布公告。同时,质监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问题车辆依法查处。

  武汉市质监局介绍,现在已有20多个电动自行车厂家提出申报,要求上目录的车辆达200多种,目前样车正在检测中。

作者:马辉 陈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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