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安全研究一部主任龚标日前对记者说:“如何提高大中型客车的车顶安全性能,已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交通安全事故率居高不下,车辆安全标准受到越来越多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在对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一线调查的基础上,龚标和他的同事们认为,要减少因车辆侧翻造成的人员伤亡,有必要制定关于客车顶部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有120万公里四级以下公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装置,我国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悉,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与受伤人数之比,美国约为15/1000,日本约为7/1000,我国则为196/1000。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只有日本的1/3,交通事故死亡总数却是日本的14倍,是美国的近3倍。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万起,造成4万多人死亡、22万多人受伤。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造成360人死亡、306人受伤。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肇事18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起。
针对客车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龚标分析说:“针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目前只有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于没有强制性标准,国内许多大中型客车的车顶安全性能不够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后死伤概率大大增加。”
他所说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指的是1998年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66号法规制定的《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GB/T 17875-1998)。这是一项针对7米以上大型客车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龚标所在的研究所正准备向有关部门建议,将这项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展到7米以下客车,将其变为强制性标准。
龚标告诉记者,一线交警反映的情况显示,国内部分中轻型客车的整车受力结构不合理。“有些客车一翻车就是四五人死亡,使得部分地区的交管部门使用行政手段禁止它们运营。”龚标告诉记者。
据龚标的同事应朝阳介绍,国内一些5~7米客车由于底盘较高,在高速转弯行驶中比较容易发生侧翻事故。“由于车身结构强度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生侧翻事故,就很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对于龚标的观点,业内资深专家杜芳慈表达了不同看法。
“在交通安全方面,人、路、车是一个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强加给另一方。”杜芳慈认为,“我国交通事故率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车,而在于交通管理。”
他建议,应该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统计,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重新制定相关客车标准。
5月14日,记者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成立专门修订委员会来修订GB/T17875-1998。
“可以肯定的是,它会变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修订工作刚刚启动,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目前还不好说。”汽研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