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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没有法治化保障的标准执行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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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委等部门10月以来正式批准发布35项国家标准,其中广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然而,在被打车难困扰多年以后,很多人对“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禁问目的地”等标准得到执行心里很没底。

  标准是一种共识和底线。加强标准化工作曾被中国视为应对现代化、国际化的必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致力于“国标”(GB)的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体系化。但就整个中国社会而言,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往往存在脱节,人们对标准的忽视态度和侥幸心理,使不少“国标”变为白纸,成了整个中国社会粗放一面的最好注脚。

  纵览海外国家标准制定的经验,其制定主体一般比较多元化,多以企业或行业为主力,政府居于协商者角色,牵线搭桥,从而确保社会有需求就有标准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从制定到执行有效衔接。以美国为例,美国既有法律授权的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也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国家标准协会(ANSI),他们长期共存,各有侧重,分工合作。与之相比,像ANSI这样的组织在中国尚属新鲜事物,很多标准要么政府印记太重,要么受个别企业影响太深,很难被落实。

  值得强调的是,在“国标”的建设方面,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统领标准工作的“宪法”,强制性标准、倡导性标准和示范性标准的法律地位不明,“国标”与“地标”尊卑关系也不明朗。由此引发出近年来一系列争议,如“毒胶囊事件”、“农夫山泉标准事件”等。此次新出租车规范,网民觉得看起来如童话,明显就是对法律保障机制的信心不足,不相信该标准能会成为行业“底线”。标准的法治化,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工程,无此基础工程之有力保障,标准步入科学化轨道,恐难以实现。

  对于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而言,标准应在社会领域“无孔不入”。然而这种无孔不入不仅需要鼓励公允的民间力量有效参与,更需要高度法治化的保障,否则“无孔不入”的真实一面就是中国社会的“千疮百孔”。

作者:佚名 来源:环球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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