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由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起草,旨在规范企业信用评价行为,倡导诚信经营。
企业公共信用是指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公众信任,建立公共信誉的意愿、行为和能力。《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科学设立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指标,由第三方机构采集相关定性、定量信用信息,运用通行的评级方法,对成都市的企业信用及诚信水平作出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投标、评优、年检等的参考依据之一,对经过审核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逐步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有标可循、等级统一、利于应用, 成都市工商局提出制定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地方标准的建议,促成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成都企业信用评估与诚信评价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
此次出台的《成都市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划分地方标准》在信用记录指标里新增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及业务往来合作对象提供的诚信证明等,这体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在各领域信用状况的客观评价,反映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信用积累。企业公共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上年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以及企业主要投资人、高管人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有较恶劣影响的不能被评为A级。对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凡被投诉举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获取的信用等级并通过成都信用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