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7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通报,颁布《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第Ⅲ、Ⅳ阶段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及汽车(GVM>3500kg)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第Ⅲ阶段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该标准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