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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落脚点放在产业“提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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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副市长 刘圣华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列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和措施,为我们进一步抓好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目标,强化了政策保障。

  就黄石而言,由于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动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实体经济困难增大。对此,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大力实施千亿元产业发展计划、支柱产业倍增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等“两计划两工程”。我们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建设质量强市,就是要将落脚点放在产业“提质”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培育质量、标准、品牌等核心竞争力,助推黄石经济转型升级。

  明确四项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城市质量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逐步实现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具体目标:一是提升产品质量。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二是提升工程质量。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形成一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品牌。四是提升环境质量。把生态环保意识贯穿于建设鄂东特大城市的始终,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质量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突出五项工作重点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集中力量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标准先行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旅游、公交、商贸、金融、通信、供电、物业等重点服务领域全面推广服务标准化;巩固和建立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二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力争在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大力争创国家级、省级低碳经济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争创国家级清洁生产企业。三是严格质量监督管理。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实行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深化公共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以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核心的国家级产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公共检测机构的服务职能。鼓励大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五是实施生态质量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开展企业环保设施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

  强化四项工作举措

  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促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质量兴企。围绕支柱产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分类分层次广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促进骨干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争创湖北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湖北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二是强化质量考核。将质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每年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三是强化监管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息共享,促进资源整合,强化工作合力,共建风险防控体系,把质量安全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四是强化质量服务。深化质量服务进企业行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参与质量强市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创新四项工作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质量强市工作战略化、战略方案化、方案具体化。一是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实施《黄石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2—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制定《黄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质量工作纳入统计指标调查、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等质量新课题的落实,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资源型城市质量强市“黄石模式”。二是创新质量责任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组织专班推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建设。三是创新质量评价机制。一方面围绕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深入推进“131”卓越绩效工程,组织100家企业宣贯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10家卓越绩效管理标杆企业。另一方面要将黄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通过质量工作考核评价,对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处理。四是创新质量激励机制。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等经费投入,完善品牌、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质量奖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作者:刘圣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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