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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也行市场准入 无认证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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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高温,很多人喜欢在快餐或冷饮店喝上一杯加冰的饮料,商家的冷饮生意也大好。不过,在昨天的市连锁经营协会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办的超市食品安全培训会上,质监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却提醒,销售加冰冷饮的企业,“如果加的冰块不是自己制造,而是从别的企业购买的,一定要审查该生产企业是否有冰块生产的‘QS’证”,否则,商家将被罚款5万-20万元。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质检局从2001年开始,分批公布了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目录,经检查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据悉,目前总共有37类食品纳入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范围。有关部门已经相继启动了从最先的小麦粉5类商品,到05年7月肉制品等10类食品,以及今年7月1日糖果等13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去年下半年,又启动了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目前,正在推进无证查处的工作”。
  据悉,在这37类食品中,由于众多商品分属种类存在交叉,分类较复杂,“像苹果酱,可以归为罐头,也可以是调味料、果蔬类,这样就执行很多的不同标准”。另外,还有一些商品比较特别,不易被销售商熟知,如冰块。
  该负责人表示,冰块属于37类需执行市场准入的商品之一———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就是以饮用水、乳品等为主原料,添加适量香料或是其他的,并经过各种工序制成的产品”。他提醒,目前市场上很多销售加冰冷饮的餐饮企业,如肯德基等连锁企业,购买冰块做为冷饮配料时一定要审查生产企业是否有QS证,否则,“即使只是一块冰,也要罚款5万元或以上”。
  该负责人提醒商家,如果不是很了解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必须执行QS标准,一定要向相关部门咨询。
  据其介绍,按照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列入目录产品的商品,处5万-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邹品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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