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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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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86令号发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社会宣传,扎实推进《办法》实施,加强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质监局于9月30日联合召开《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接受主要驻昆媒体的采访,回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个用能排污主管部门,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重点用能企业代表,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和都市条形码栏目组)、云南法制报等主要驻昆媒体应邀出席出息通报会并参观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出台《办法》的意义、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特点等进行了介绍。云南省质监局对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的建设、推动《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办法》的出台: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在用能和排污计量管理中的职责。二是加强了用能和排污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校准)等管理。三是加强了用能和排污计量活动的管理。四是确立了用能和排污计量在线监测制度。五是加强了从事能源监测、环境监测、能源公正计量等计量服务单位的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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