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汽车三包信息管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为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9月13日,赤峰市质监局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对全市21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相关人员以及各旗县区质监局负责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培训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执法督察局专业人员对《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信息和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家用汽车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故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该局正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7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专家)的申报、遴选工作,入选人员(专家)将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三包专家库。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赤峰市已为开展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