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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开选调总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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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拓宽从基层单位选拔干部渠道,经质检总局领导批准,在全国质检系统和北京市所属的党政机关,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内,为总局机关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调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专业水平高、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励质检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有关要求

  为组织实施好公开选调工作,总局专门成立公开选调领导小组,领导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选调办,承担公开选调的具体组织工作。公开选调每阶段的有关情况,选调办都应以“公开选调公告”的形式在总局外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要动员所属干部积极参与,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三、选调职位

  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3个职位,从事政策研究和综合文字材料草拟等工作。

  四、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京外调干的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范围内:

  (一)正处级以下正式在编干部。

  (二)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四)在质检系统工作3年以上,熟悉质检工作,具有较扎实的政策研究能力和综合文字功底,在国家公开出版物(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现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处级职务的年龄为40岁以下;科级职务的年龄为35岁以下,若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可为40岁以下。

  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若为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需为处级职务,并具备累计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的应在1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在5年以上的条件;若为专业技术人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年龄为40岁以下。

  上述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报名咨询电话:(010)82262031、82260616

  五、公开选调办法

  (一)分笔试、面试、考察等阶段。按照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侧重考测政治理论能力、文字概括能力、起草综合性文稿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

  (二)笔试后,按笔试分数排名(含北京市所属党政机关,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入闱人员),前16名进入面试阶段。

  (三)总分由笔试分、面试分2部分组成,每部分各占总分50%。

  (四)总分前8名进行考察阶段。

  (五)经过考察,最后确定选调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自愿报名。本通知下发后即可开始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将填写好的《国家质检总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交人事部门审核。报名坚持自愿的原则。报名截止日为2013年10月23日12时。

  报名表可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也可在总局外网(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工作通知栏)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本通知主送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下属单位人事部门报来的报名表进行审核。之后将报名表通过传真统一交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传真电话:010-82260230。

  (三)通知考试。通知报名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事宜。

  (四)笔试。笔试由选调办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应试者进入考场,需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报名表原件及文章复印件。

  笔试后,未进入面试的,不公布笔试分数,只通过人事部门通知本人。

  (五)面试。面试考场设在北京。

  面试计分方式为,对每名应试者,去掉全体考官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者的得分。满分为100分。

  (六)考察。考察由选调办组织。考察之前,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七)确定人选。总局根据岗位需要及人员综合素质确定遴选人员。

  七、组织纪律

  在整个公开选调过程中,要遵守《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的各项纪律,并强调以下要求:

  (一)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二)面试考官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打分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笔试、面试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向选调办提出回避。

  (四)考察中,任何人不得为某个竞争者进行拉选票的活动。

  (五)干部职工及竞争者对公开选调实施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如有异议,及时向选调办或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反映。本通知的解释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公开选调报名表(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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