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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允许凭货物舱单“先进区、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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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9月27日向媒体披露了其出台的支持和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积极促进“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大力推动试验区新兴业务创新发展,以及全面整合监管资源、搭建信息化平台。

  为配合“试验区”下一步发展目标,海关总署进一步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可复制、可推广的便利化措施。例如,改革现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进境货物“先申报、后进区”的监管模式,允许企业“先进区、再申报”,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放行的需求。以往海关凭进境备案清单放行,现在创新为凭货物舱单放行然后再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可在货物进入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申报,预计可以减少企业60%左右通关时间。

  此外,海关总署将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新的海关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将试验区内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为一体,使货物流转如同在一个区内。

  期货保税交割、保税展示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将在试验区内获得支持。以海关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为例,目前已在“试验区”内的洋山保税港区试点开展,并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管理模式,培育和建立合理的商品定价机制。海关表示,下一步还将在“试验区”内扩大期货保税交割的商品种类和试点范围。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同时,海关也将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监管。据了解,在“试验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封闭监管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将建立统一的中央监控平台,对“试验区”实施电子围网管理。

作者:王希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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