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doc (编号:CNCA-00C-003)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doc (编号:CNCA-00C-004)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