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能效标识标注行为,推动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9月24日,作为质量月活动内容之一,浙江省质监局、杭州市质监局、下城质监分局和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家用电器开展了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杭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杭州世纪联华和平广场店进行了能源效率标识执行情况的突击检查,对其销售的家用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平板电视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是否加贴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标识的式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进行了统一的登记备案等情况逐一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商场所有上柜销售的列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内的家用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平板电视、热水器等,都按照相关要求张贴了能源效率标识,能源效率标识执行情况较好。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边检查边对国家将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平板电视(GB 24850-2013)、转速可控型空气调节器(GB 21455-2013)、洗衣机(GB 12021.4-2013)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实施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得到了商家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