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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婴幼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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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河南省要通过参照药品管理办法,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等举措,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参照药品严格管理

  《意见》指出,河南省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办法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同时,河南省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河南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方便消费者识别真伪。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针对乳粉的销售环节,《意见》指出,河南省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很多家长喜欢购买进口乳粉,对此,《意见》指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公布违法“黑名单”

  为了强化乳粉的质量监管,《意见》提出,河南省将建立并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同时,河南省将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的监管,并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对于进口乳粉,河南省要求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志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此外,河南省还将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监督;并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卫生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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