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86号令发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顺利实施,云南省质监局9月24日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对《办法》进行宣贯培训。
云南省质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百炼出席培训会议并对宣贯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办法》的出台为云南省能源计量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全省质监系统一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办法》条款;二是要联合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开展学习和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特别针对重点用能和重点排污单位抓好宣传和执行;三是要进一步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数据平台建设,做好计量数据采集,实现节能减排计量工作全省覆盖,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四是要认真研究《办法》执行具体要求,抓紧制定配套制度、技术规范,形成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