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装修,具备入住条件”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精神,9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统一全市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改变过去旗县区自行装修、标准不一的现状,使被保障家庭不仅“住得起”,同时还“住得好,住得舒适”。
据了解,《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从装修设计、材料把关、装修施工到交付使用进行了全程规范,不仅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必须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则,同时还要求装修所用材料及配套设施必须选用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产品,更重要的是在装修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分户验收,包括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使入住家庭真正住上“放心房”。
此外,该《装修标准》涉及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4大功能区15项内容,涵盖地面、墙面、顶棚、门窗、灯具、厨卫基本设施等,被保障家庭购买简单生活家具即可入住,在降低入住成本的同时,也避免了“二次装修”带来的结构破坏、材料浪费和工艺重复。
目前,由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专家讨论、征求盟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成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和《成品住房装修标准》两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批准实施,为指导全区住宅小区建设和成品住房装修提供了重要的执行与参考依据。
据了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本着绿色低碳、多元包容的理念,以统一全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达到宜居和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该标准从用地与建筑、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公用配套设施、住宅景观、道路和开发建设等级与标示等方面明确了各项技术指标。
《成品住房装修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其标准对成品住房装修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暖通空调及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各单项工程做了一般规定,确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及施工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