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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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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9月25日出台《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废水和垃圾处理、噪声污染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标准》规定,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m。市区主干道两侧,建筑面积8000㎡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的工程,作业场所、施工现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严禁出入车辆将泥土带入市政道路。

  在土方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施工期间,应做到工完场地清。

  同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对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坡面应采用覆盖或固化等降尘措施。裸露泥土在1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简易植物绿化或密网覆盖。施工中开挖的弃土,应堆放在安全的、专用的场地上,同时进行覆盖保护,严禁施工现场堆土裸露。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应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应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应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漏、遗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分拣、回收和清运现场垃圾。垃圾清运应按照批准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

  《标准》还要求,施工现场应做到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同时,严禁强噪声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造成噪声污染,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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